核心提示:统一编号:GZ0320250082;文号:穗建规字〔2025〕12号;实施日期:2025-11-17;失效日期:2029-03-03;发布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穗建规字〔2025〕12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限。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3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二、加强轮候对象管理。轮候对象原则上每3年参加一次资格审核,自收到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资格审核的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原轮候号不变;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轮候对象拒绝签收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日。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2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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