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D0120250002;文号:花府规〔2025〕2号;实施日期:2025-09-19;失效日期:2030-09-19;发布机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花府规〔2025〕2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花都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确保我区境内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现将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花都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花都区段)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安全保护区标桩。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花都区段)线路里程及保护区范围如下:
注:表中划定范围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
二、在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花都区段)沿线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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