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NS0320250013;文号:穗南工信规字〔2025〕3号;实施日期:2025-07-17;失效日期:2027-12-31;发布机关: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穗南工信规字〔2025〕3号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游戏与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游戏与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7日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游戏与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的有关精神,落实《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粤工信信软〔2023〕8号)、《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3〕12号)的有关要求,顺应数字消费升级趋势,抢抓游戏、微短剧等热门领域发展机遇,培育南沙数字经济新增长点,高质量推进国际数港建设,全力打造“游戏微短剧发展高地”,结合广州市南沙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扶持对象是指在广州市南沙区(以下简称“本区”)实际从事与游戏、微短剧领域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企业,行业划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及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纳入扶持的其他行业企业、园区和机构。
一、强化游戏微短剧产业发展基础
第一条 降低初创企业运营成本
对首次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租用本区1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地、从业人员达5人以上且办法有效期内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的游戏、微短剧企业,按照当年实际租金(不含税,不含管理费)的50%给予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中租金补贴办法条件,可申请享受对应奖励。单家企业自落户年度起最多可连续申请3年补贴。
第二条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鼓励游戏企业聚焦原创游戏研发,重点突破游戏引擎、图形渲染、动态捕捉、AI翻译等关键共性与“卡脖子”技术。鼓励微短剧企业聚焦技术研发,涵盖创作工具、平台、出海应用、SAAS、互动剧等领域,融合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创新应用。
对当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处于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的5%给予补贴;当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处于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的8%给予补贴;当年研发费用支出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三条 支持企业能级提升
对从事游戏或微短剧产品研发、发行、运营的企业:
(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年度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不含)至1亿元(含),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年度营业收入逐级达到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
第四条 支持打造特色园区
支持建设主题鲜明、规模集聚、生态完善的游戏及微短剧等文化产业特色园区,集聚研发、赛事、直播、经纪、培训、装备及衍生品开发等上下游产业,延伸产业链条。
(一)对游戏或微短剧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游戏或微短剧企业数量占比超30%且总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园区,按园区游戏或微短剧年度业务收入的0.1‰,给予最高5万元运营奖励;
(二)对游戏或微短剧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游戏或微短剧企业数量占比超40%且总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园区,按园区游戏或微短剧年度业务收入的0.15‰,给予最高15万元运营奖励;
(三)对游戏或微短剧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游戏或微短剧企业数量占比超50%且总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的园区,按园区游戏或微短剧年度业务收入的0.2‰,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奖励。
第五条 提供融资支持
探索实施“补改投”试点。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成为政府“投资合伙人”,由政府投资基金携手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游戏及微短剧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
第六条 优化审批及法律服务
优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审批流程,推动放宽人员、场地等审核标准。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登记、侵权诉讼、合规审查等服务,打造覆盖产品研发、发行、运营及推广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支持体系。
二、推动游戏产业特色发展
第七条 支持原创游戏上线
对当年研发费用支出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且正式上线运营游戏产品,每款产品给予游戏运营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第八条 强化版号申请服务
鼓励具有网络游戏出版资质的出版机构在南沙区设立实际运营的分支机构,为区内游戏企业提供一对一版号申报咨询和辅导服务,缩短企业申报周期。
对为区内游戏企业自主创作开发游戏产品提供出版服务的,每出版一款游戏产品给予出版机构5万元一次性补贴,单家出版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游戏出海
对游戏企业出海发行上线游戏产品,年度出海发行结算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且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给30万,单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游戏生态建设
支持企业和机构举办电竞游戏论坛、供需对接会等产业活动,支持会展公司与动漫游戏厂商合作举办高水平动漫游戏展,支持企业组织举办电竞周、电竞嘉年华等主题宣传活动。
三、推动微短剧产业特色发展
第十一条 支持打造精品微短剧
企业作为第一著作权人或完成《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等相应上线备案登记程序,在主要视频平台(抖音、微信、快手、西瓜视频、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等)上线播出网络微短剧作品,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作品在第三方数据平台统计最高播放量为8000万(含)至1.4亿(不含),给予单家企业每部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作品在第三方数据平台统计最高播放量为1.4亿(含)至2亿(不含),给予单家企业每部8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作品在第三方数据平台统计最高播放量超过2亿,给予单家企业每部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条款提及的最高播放量以申报当月第三方数据平台统计为准。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或账号播出的,不累计。
第十二条 支持微短剧发行上量
企业作为第一著作权人或完成《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等相应上线备案登记程序,在主要视频平台(抖音、微信、快手、西瓜视频、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等)上线播出网络微短剧作品,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在第三方数据平台统计最高播放量超过1000万的作品数量达到10部以上的,给予单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在第三方数据平台统计最高播放量超过1000万的作品数量达到30部以上的,给予单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在第三方数据平台统计最高播放量超过1000万的作品数量达到50部以上的,给予单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条款提及的最高播放量以申报当月第三方数据平台统计为准。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或账号播出的,不累计。
第十三条 支持微短剧出海
对企业作为第一著作权人的网络微短剧作品,按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对企业作为第一著作权人的网络微短剧版权海外交易,按在国内完成交易结算收入的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附则
(一)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可同时享受上级和本区同一类型政策扶持,但对上级政策要求本区分担部分应在企业向本区申报扶持时予以扣除。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市场主体,依照南沙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予补贴。如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本办法扶持资金等情形,应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所获扶持资金。对恶意套取政府扶持资金或涉嫌犯罪的申报主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办法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不超过”“以上”“最高”“超过”“高于”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本办法部分补贴的比例和限额为上限数额。
(三)本办法仅支持符合版权保护要求、经营合规且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游戏及微短剧企业。
(四)同一作品不得同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重复申领奖励。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符合本办法补贴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转载来自:政府网,不代表产商网观点,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产商网,电话:4008-338-308;邮箱:dichan001@qq.com
2024-06-28
独栋
2024-10-16
独栋
2024-07-18
高层
2024-06-29
独栋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