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GZ0320250040;文号:穗建规字〔2025〕8号;实施日期:2025-05-01;失效日期:2030-05-01;发布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穗建规字〔2025〕8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以及《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全面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二手房交易的,应当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并上传至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
二、《房屋状况说明书》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房屋信息核验情况,由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第二部分共15项,第1-14项的信息内容由卖方提供,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交易当事人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房屋状况说明书》中第1-14项内容进行核实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做尽职调查,如有无法核实的事项,应当予以书面说明。第15项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卖方出售房屋的委托之前,应当查核卖方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并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由卖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经纪人员签章确认后,才能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向买方推介房源时可出示《房屋状况说明书》。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向交易双方当事人说明房屋状况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将其依法纳入房屋交易信用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房屋状况说明书
2.《房屋状况说明书》制作流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本文转载来自:政府网,不代表产商网观点,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产商网,电话:4008-338-308;邮箱:dichan001@qq.com
2024-07-19
高层
2024-06-29
独栋高层
2024-04-01
独栋
2024-07-08
独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