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BY0120240003;文号:云府规〔2024〕3号;实施日期:2024-12-31;失效日期:2025-08-01;发布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云府规〔2024〕3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区残联:
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广州市白云区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白云区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白云区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申请、评审、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福利彩票销售额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留成,专项用于白云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区分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按照白云区管理的即开型福利彩票社会网点销售额20%的比例计算所得。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 区民政部门是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实行集体审议制度,负责拟订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项目申请、项目审核、组织评审、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统计分析、宣传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下达资金,配合区民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市级下达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拨付,对市级下达福利彩票公益金定期开展自查,负责市级下达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区财政部门、区审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单位(含申请单位、使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依规承担市、区级下达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的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确保完成市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第三章 使用范围和分配原则
第八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九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统筹规划、注重效益”的原则。对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明确需要配套资助的项目和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示范性项目,福利彩票公益金应给予优先保障。
国家、省、市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设置了特定使用比例的,按照规定安排资助,其中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不低于总额60%,用于残疾人服务事业不低于总额20%。
第十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营利活动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十一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一经审批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对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变更、撤销或终止项目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下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资助的单位向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有关部门汇总本系统项目后于每年5月底前向区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需进行细化的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实行“以奖代补”或竞争性分配,并应当在编制预算前完成细化,按规定和程序将具体项目编入预算。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细化单位提出资助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单位应当按程序办理,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项目审批表。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申请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资金预算明细、项目基本条件和落实情况、申请资助的原因及依据、绩效管理目标。
(二)申请资助基本建设类和改建改造类项目应当经区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申请资助维护装修类项目应当经区财政部门评审通过,申请资助信息化系统建设改造类项目应该经区信息化管理部门核查。
(三)申请资助货物类项目,还应当提交购置货物的明细表、商家或厂家报价单(政府采购供应商一家报价或其它供应商三家比较价)。
(四)申请资助服务类项目,还应当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招投标情况说明(用户需求)、实施方案、费用清单。
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需进行细化的服务类项目,其申报材料依照前款第(四)项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提交的资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资助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申报项目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负责初审的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或不予资助理由。
第十五条 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资助建议。重点项目的审核实行专家评审,专家从有关部门的专家库中产生。专家评审意见作为区民政部门审议项目的重要依据。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申报项目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区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退回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或不予资助理由。
第十六条 区民政部门于每年7月底前,编制下年度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建议,征求区发展改革部门、区财政部门、区残联和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区民政部门以集体评审形式对资助项目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区民政部门将审议结果报送分管区领导,审议结果确定后,通知各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按部门预算管理规程编制预算,按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区民政部门下达区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通知书。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计划、程序以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下达项目资金。
第二十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具体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项目滚动预算。
第二十一条 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资金使用核查机制,对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结存和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度通报制度。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按计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按资助项目单独设置明细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三条 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建设和购置的公益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执行有关规定。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规定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对经常性资助项目,应当制定项目资金管理的文件。对“以奖代补”或竞争性分配的服务类经常性资助项目,应当建立专家评估、公示和监管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标牌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进行宣传,具体规格应当按民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一)项目单位应当在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贴注有“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主体图案和字样的资助标识;
(二)项目单位应当在服务类项目活动现场或宣传资料等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名称”资助标识;
(三)项目单位应当在服务成果(如研究报告,出版物等)的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名称”字样。
第二十六条 已下达的项目资金应当于当年使用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在当年使用完毕或未使用的,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区民政部门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资助项目建立档案,作为永久性资料保存。
区民政部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门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会议纪要和各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资料的整理,并按档案管理的时限和要求,送区民政部门档案部门保管。
项目单位负责其资金项目档案的整理及保存。项目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分配方案、集体研究讨论审核的会议纪要、资金下达通知、项目使用及绩效情况报告。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区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单位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调整政策、改进管理、分配预算的参考和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于每年2月底前向区民政部门书面报送上年度资助项目使用情况,包括执行情况、结余情况、绩效情况报告。
第三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牵头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资金使用进度督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资助项目进行财务检查和绩效评估,对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使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终止拨款,追回已拨付资金,5年内停止接受使用单位申报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
(二)拒绝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
(三)挤占、挪用、截留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擅自改变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用途;
(五)营私舞弊,贪污私分福利彩票公益金;
(六)项目有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七)其它违反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区民政部门每年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 区民政部门建立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动态监管机制,包括建立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以及评分方法。区民政部门定期对福利彩票公益金制度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十三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日止。本办法印发前已申报未评审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云府规〔2020〕4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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