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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政策的通知

来源: 政府网        2025-07-25 15:38

核心提示:统一编号:GZ0320250055;文号:穗发改规字〔2025〕6号;实施日期:2025-09-01;失效日期:2028-09-01;发布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穗发改规字〔2025〕6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政策的通知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0〕3号)重新发布,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31日,同时对相关表述作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修改。执行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09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应要求提供的服务收费项目

  贯彻“立项从严、设项从简”的原则,我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详见附件《广州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对照《目录》清理规范服务收费项目,与目录内容不符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鼓励整体工程包干模式收费

  在规范服务项目收费的基础上,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优惠便民为目标,按包干模式向用户提供燃气工程安装服务,工程包含的具体服务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理制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管道天然气延伸服务收费未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函〔2019〕1131号)的要求,综合考虑选用材料、施工难度等因素,进一步制定《目录》各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并及时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维护燃气工程安装的市场秩序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在用户申请用气过程中明确,用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燃气安装工程。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不得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不得以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另行加价,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燃气工程安装参建各方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保障工程安装质量和持续供气安全,依法依规组织竣工验收,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权责公平对等。

  五、规范用户违约产生的服务收费

  完善供气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双方权责。因用户违约而产生的停供、复供服务项目,以签订供气合同方式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列入《目录》。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附件:广州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

 

 

广州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

分类

收费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

一、安装维修

1.计量装置安装及拆除

(一)应用户要求改动、拆装及更换计量装置产生的安装费用,包括连接配件、调压器及表前阀门,因计量装置防护需要安装的燃气表箱费用。
(二)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居民燃气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委托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也可以向管道燃气经营者提出检定要求。……经检定,误差在国家规定的允差范围内的,由居民燃气用户支付检定费用;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差范围的,燃气费实行多退少补,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支付检定费用,无偿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当复检误差在法定范围内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该费用,燃气表、表接头等材料费另计,检测费由用户另行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时,相关费用由经营企业承担。

2.报警器安装及拆除

应用户要求改动、拆装及更换报警器产生的安装费用,包括配件、耗材等费用。

3.阀门安装及拆除

应用户要求改动、拆装及更换阀门产生的安装费用,包括配件、耗材等费用。

4.燃气管道安装及拆除

应用户要求改动、拆装及更换不同燃气管道产生的安装费用,包括材料及辅材费用;管材按实际管径大小、长度计算。

5.开凿孔洞

应用户要求开凿孔洞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按开孔材质、孔径计算。

6.燃气具安装及拆除

应用户要求改动、拆装及更换燃气具产生的安装费用,包括调校人工费,燃气具连接管道、配件、排烟道、阀门等材料费及安装费。

7.燃气具、燃气设施维修及保养

应用户要求维修保养超出维保期限的燃气具、燃气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软管、更换电池、热水器接驳等发生的配件材料费及人工费;材料费按照配件不同类别收取。

二、其它服务

8.管道封堵

应用户要求封堵管道产生的工程费用,包括封堵管道的材料费、人工费。

9.停气复供

应用户要求产生的停气及恢复供气产生的工程费用,包括复供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

10.高空作业

室内无法操作,且操作物在二楼及以上外墙,需安全带、安全绳、吊篮作业或搭设排栅(脚手架)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11.IC卡工本费

因用户原因需补发(更换)IC卡产生的费用,用户申请用气的首张IC卡不收费。

三、工程安装

12.燃气工程安装

(一)在规范服务项目收费的基础上,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工程包干收费模式向用户提供服务,工程包含的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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