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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政府网        2025-06-14 15:29

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P0120250007;文号:穗埔府规〔2025〕7号;实施日期:2025-06-13;失效日期:2028-06-12;发布机关: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穗埔府规〔2025〕7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镇街,区府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建设和交通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区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的现代化建筑产业体系,全面打造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的“黄埔样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简称“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10条”)。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第一条【打造智能建造产业聚集区】围绕智能建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科技创新等现代化建筑产业发展方向要求,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垂直整合产业链资源,带动上下游企业集群化发展,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园区,培育“研发-生产-施工-运维”全链条协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加速产业链功能整合,带动一批产业链企业或项目集聚,推动产业园区落地的链主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条【支持传统建筑业智能化转型】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等方式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推动建筑业现代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建设生产车间、科研场所,购置或租赁关键设备、产线,对实现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

  第三条【推广模块化建筑技术应用】对应用模块化建筑技术的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符合要求的建筑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本栋规划容积率6%的建筑面积支持。符合要求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在项目建设用地内统筹安排支持面积,并在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过程中明确。新开工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应策划不低于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试点应用模块化建筑技术,在政策期限内逐年提升5%面积要求,并在土地出让文件、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多层高层居住建筑等项目应策划不低于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应用模块化建筑技术,同步推广装配化装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原拆原建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模块化建筑;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项目合理应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相关费用列入项目立项投资。(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更新局、各直属国有企业)

  第四条【推广智能建造装备应用】新建高层房建项目(建筑高度≥80米)选取不低于30%的适宜楼栋应用集成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等功能的一体化智慧建造平台等智能建造装备。政府投资类项目在方案评审、可行性研究等文件中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社会投资类项目可参照执行,房地产等项目可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引导投标企业应用智能建造技术。(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五条【打造智慧工地示范区】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探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区内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工程造价大于5亿元或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建设一星级智慧工地;工程造价大于10亿元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项目建设二星级智慧工地;工程造价大于20亿元或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建设三星级智慧工地。智慧工地相关建设费用作为工程造价的一部分单独列支。对提级建设智慧工地的项目给予15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

  第六条【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品牌】广纳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产业中有影响力、竞争力的优质市场主体,树立现代化建筑产业“黄埔建造”品牌。对使用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等新技术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产业园区、典型项目,经认定后列入“黄埔区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产业示范名录”,定期由区行业协会对外发布并推送相关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产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

  第七条【支持产业链协同赋能】围绕发展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布局产业链,倡导建设项目采购应用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的智能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建立紧密协同发展机制。对产业链带动效应明显、协同效率显著提升的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促进智能建造场景创新】加强智能建造场景成果转化,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构建一批展现智能建造前沿创新成果的重大应用场景,经遴选、评审出台区智能建造创新应用场景清单,支持智能建造场景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

  第九条【加快完善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建设,推动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形成产业领跑优势。对企业积极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标准的,分级分档给予制定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

  第十条【积极构建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围绕市“12218”和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完善促进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做大做强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特色优势产业。倡导政府、行业、社会各方主体协同构建开放包容的产业生态,鼓励各部门优化智能建造项目审批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响应机制精准服务;鼓励行业协会搭建产业对接平台,定期组织技术沙龙、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区内企业技术共享、产业链协同。对应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会各相关单位)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2日。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相关扶持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政策措施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政策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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