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P0320250007;文号:穗开经信规字〔2025〕3号;实施日期:2025-06-06;失效日期:2028-06-05;发布机关: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
穗开经信规字〔2025〕3号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6日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2”思路举措,加速构建广州市“12218”和黄埔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我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助力广州打造世界级“智车之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引导“全车智能”技术攻关,加强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围绕先进动力系统、智能车载操作系统、车载机器人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大院大所大学和企业开展技术协同创新,支持首创技术产品,共同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条 【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推动汽车企业向新能源、新一代智能终端等方向升级,鼓励企业探索开展新型汽车联合生产制造模式,实现产能新业态再利用。支持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创新等方式向平台型、柔性制造企业等方向转型,在政策有效期内遴选3家成功转型示范案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条 【提高新能源、智能网联渗透率】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新车型加速量产,支持整车企业加快布局自动驾驶,扩大L2级智能网联汽车生产能力,探索L3级及以上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生产。对于新量产上市的新能源(含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等量产车型,按不同品类给予每个车型最高1000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对乘用车、商用车等新车型产量分别超过3万辆、1000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对每个车型分档次给予最高5000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以上两项扶持合计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符合本条款规定的企业不得同时享受《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第三十条“厚植新质生产力发展沃土”第四款扶持。
第四条 【推动整零协同发展】建立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常态化对接机制。鼓励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整车企业开放核心零部件、汽车软件应用场景,支持核心零部件、系统及软件开发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支持整车企业深化与核心供应商在研发、技术、产品、资本等层面协同,形成“一整带多零、一零配多整”产业生态格局。
对新购置设备(器具)1000万元以上且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优质的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按照设备(器具)购置额或基础设施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对独角兽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上市企业、优质外资企业8类企业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创新型成长型项目且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按首三年实际租金给予30%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第五条 【加强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深入实施《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完善高等级自动驾驶的测试、示范、运营环境,分阶段、分领域、分等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共享出行、清洁环卫、智慧物流等场景落地,开展自动驾驶全区域规模化应用。布局智能网联汽车虚拟仿真平台、测试验证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及信息安全平台等,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提供支撑。
对获得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资格的运营主体,且获得我区颁发的应用示范运营牌照,按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车辆的封闭场地测试费用给予15%的扶持,不超过10万元/台,每家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
鼓励具备条件的车型申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车型目录》,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六条 【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按照资源共享、数据共用的原则,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融合。发展适应智能网联汽车需求的低时延、高可靠、大容量的通信网络,构建支撑“车—路—云—网”一体的智能网联汽车通信环境,促进公交、出租车、共享出行、物流配送等新一代车路云示范应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投入,加强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和服务全域应用。(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
第七条 【强化服务平台牵引赋能】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建设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实验室、开源社区、评测适配中心、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开放共享。经综合评价,在政策有效期内给予每个平台或企业最高200万元扶持,该项扶持资金总共不超过600万元,企业申请资金总额超过6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已享受“一事一议”扶持的相关平台或企业,不在本条款扶持范围内。(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人工智能赋能自动驾驶,鼓励应用大模型丰富自动驾驶场景数据。鼓励服务商为汽车企业提供算力服务,通过“模型券”定向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数据处理、算法训练与优化需求。(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强化“链主+生态”联合出海】引进和支持汽车出口龙头企业发展,推动整车企业协同零部件企业共建产业生态,发展散件组装(KD)业务。支持龙头或链主企业整合汽车生产制造、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全球物流分拨、汽车后市场服务,提升产业链出海能力。对从事整车及生产装备、零部件或散件出口的企业,经综合评价,每年分档给予每家最高300万元扶持,该项扶持资金每年不超过600万元,企业申请资金总额超过6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九条 【附则】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另有规定的除外。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需超过相应条款中扶持资助上限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政策措施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政策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本政策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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