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P0120250005;文号:穗埔府规〔2025〕5号;实施日期:2025-05-22;失效日期:2028-05-21;发布机关: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穗埔府规〔2025〕5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美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镇街,区府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美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美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部署改革任务落实,激发“美丽健康经济”发展新动能,聚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水平的高端高质高效美妆大健康产业集群,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措施(简称“美妆大健康产业10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美妆大健康行业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详见本政策名词解释)。
一、大力发展“新原料”,引领美妆源头创新
第一条【鼓励原料创新及产业化】支持科研院所、美妆企业等主体开展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攻关,对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被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注册类化妆品新原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被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备案类化妆品新原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每个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累计扶持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对政策有效期内使用新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实现新原料化妆品产业化生产销售且相关产品累计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采用补差方式分别给予生产产品的美妆制造业企业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全区每年扶持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大力布局“新产品”,推动跨界融合创新
第二条【推动医美行业融合发展】支持美妆制造业企业向高壁垒、高增长的医美赛道迈进。对政策有效期内美妆制造业企业首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对政策有效期内首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相关产品累计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采用补差方式分别给予对应的美妆制造业企业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全区每年扶持不超过18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条【支持高附加值食品业态】支持食品大健康企业大力发展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特膳食品等新业态,加快高附加值产品布局。对政策有效期内食品生产企业首获核发特殊食品注册证的,按照每个产品注册证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扶持不超过18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对政策有效期内首获特殊食品注册证或备案的相关产品累计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采用补差方式分别给予对应的食品生产企业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全区每年扶持不超过26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大力培育“新品牌”,形成名企优品矩阵
第四条【培育壮大特色优质品牌】大力培育扶持美妆大健康品牌企业集聚发展,对政策有效期内新通过“中国消费名品”“湾区认证”“粤妆甄品”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国家、省各级质量品牌评定、认证的,采用补差方式分别给予获评的每个美妆大健康产品品种或获评的每家美妆大健康企业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全区每年扶持不超过14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大力拓展“新市场”,提速企业通关出海
第五条【便利通关助力品牌出海】发挥广州东部AEO指导中心的平台优势,通过“技术+服务+政策”三位一体模式,鼓励和支持美妆大健康企业申报“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推动AEO国际互认,加速美妆大健康品牌“出海”抢占国际市场。对通过AEO高级认证企业,经综合评定纳入智慧海关相关应用场景改革,引导通过“一企一策”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以便利通关服务助力品牌出海。(责任单位:黄埔海关、区商务局)
五、大力拓宽“新渠道”,力促工贸联营共赢
第六条【引导工贸联动协同发展】支持美妆大健康企业工贸联动,释放产业增量潜能。美妆大健康制造业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设立销售项目,若销售项目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以下、2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100亿元及以上五个不同档次的,经评估,按补差方式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扶持。本条款按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要求兑现,且与《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第十六条总部企业奖、第三十条优质生产力企业扶持不重复领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七条【支持搭建直播带货渠道】支持美妆大健康制造业企业积极适应渠道变革,大力创新“工厂直播”等营销新模式,以全渠道布局加速市场扩容。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在本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美妆大健康制造业企业在区内自身经营场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实体直播间宣传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按直播间装修实际投资额(包括直播设备、装修设计、项目施工及装修材料(不含软装)的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每个企业扶持不超过50万元,全区每年扶持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大力提升“新品质”,选树标杆提质增誉
第八条【打造跨界融合示范标杆】加强文化、旅游、艺术、娱乐等产业与美妆大健康产业的融合,提升美妆大健康产业的市场软实力。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符合美妆大健康产业导向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产业发展标杆示范场景、体验中心及典型案例。经专家综合评审,全区每年扶持项目不超过8个,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大力打造“新空间”,支持特色园区发展
第九条【加速建设一流产业载体】支持对引领作用明显、公共服务能力强、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完善的美妆大健康产业园参与全区产业园区综合效益评价,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方按照《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的相关要求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区营商环境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大力厚植“新生态”,支持产业聚链强链
第十条【厚植产业健康发展沃土】建立健全“事前便利准入+事中精准指导+事后柔性执法”全链条帮扶机制,构建美妆大健康产业发展优质生态。发挥省区共建药械化黄埔工作站的机制优势,集成导入上级部门的审评审批资源,深化美妆大健康生产经营许可改革,精准破解准营堵点,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快速转化上市。加强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与精准扶持,持续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构建美妆大健康生产企业“容错清单+观察期”柔性治理模式,彰显法度,更具温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强化对美妆大健康企业打假维权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构建产品防伪溯源体系,提高真伪验证快速响应能力,降低假冒侵权负面影响。建立企业侵权线索“即时通”机制,搭建企业侵权线索联动“经纬网”,清障跨域移交梗阻壁垒,畅通省市联动脉络。对标国际知名品牌维权实践,建立“维权案例+经验智享库”,精准高效助力企业开展打假维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1日。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举措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
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
名词解释:
1.本措施所称美妆产业是指以化妆品行业为主,覆盖化妆品的原料、配方、研发、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包含为化妆品行业提供化妆品或原料的注册(备案)咨询、质量管理体系咨询等服务的产业。
2.本措施所称大健康产业是指普通食品、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领域,食品研发、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包含为食品行业提供生产经营许可咨询、产业对接等服务的产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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