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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进一步促进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政府网        2025-11-21 14:28

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Z0320250006;文号:海科工商信规字〔2025〕3号;实施日期:2025-11-20;失效日期:2028-11-20;发布机关: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海科工商信规字〔2025〕3号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进一步促进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海珠区进一步促进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20日


广州市海珠区进一步促进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促进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引育一批高端产业人才,进一步强化服务支撑、优化产业生态,推动海珠区游戏产业步入新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结合海珠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的对象是在海珠区从事原创游戏开发、游戏平台运营、动漫制作发行、电竞赛事运营等与游戏产业密切相关经营活动,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产业促进作用良好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第三条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扶持;

  (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扶持;

  (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扶持;

  (四)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达到5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

  (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达到10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

  第四条 【产业集聚扶持】

  鼓励游戏类企业集聚发展,构建完整产业链、生态链,对塑造游戏特色产业生态并为游戏类企业提供优质配套服务的楼宇、园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最高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扶持:

  (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游戏类企业达4家以上;

  (二)年度新增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游戏类企业租用办公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三)年度新增的游戏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支持研发创新】

  扶持游戏原创精品研发,鼓励游戏类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提升原创产品研制水平。对年度开发、上线运营原创游戏类产品,开发共性技术平台、游戏引擎研发平台或研发智能设备的企业,按照该产品或项目研发投资金额35%予以扶持,最高150万元。

  其中获国际性知名奖项的原创游戏类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扶持,获国家级知名奖项的原创游戏类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扶持,获省级知名奖项的原创游戏类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扶持。

  第六条 推广赋能扶持

  鼓励推广宣传优质原创游戏类产品,对利用流量推广平台推广产品的游戏类企业,按照以下标准发放“流量券”:

  (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该企业与推广平台签订合同金额的30%发放“流量券”;

  (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该企业与推广平台签订合同金额的25%发放“流量券”;

  (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该企业与推广平台签订合同金额的20%发放“流量券”;

  (四)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该企业与推广平台签订合同金额的15%发放“流量券”;

  (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该企业与推广平台签订合同金额的10%发放“流量券”;

  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流量券”金额最高20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

  第七条 精品出海扶持

  支持游戏企业进行海外发行测试,对游戏企业在海外游戏发行平台开展公开测试,年度测试用户数5000人以上的,给予每款游戏5万元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原创游戏类产品出海发行,对于游戏企业年度出海发行上线游戏类产品的,按出海发行结算收入每超过2000万元给予50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八条 示范发展扶持

  鼓励游戏类企业充分发挥游戏和游戏化机制的赋能作用,围绕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影视、文化科普、教育、医疗等领域打造“游戏+”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每年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遴选一批优质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扶持。

  第九条 【活动扶持】

  引导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或举办游戏类行业活动。对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子竞技赛事、文化节、动漫节等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扶持,每年最高50万元:

  (一)单届展览面积达到0.5万平方米以上的游戏类专业展会,最高按照场租30%给予展会经营方扶持;

  (二)举办参会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的专业展会,最高按展会场租20%,给予展会经营方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参会人数达到6000人以上的,最高按展会场租的30%,给予展会经营方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对举办奖金总额100万元以上的赛事主办方,最高按照奖金总额度30%给予一次性扶持。

  第十条 【高水平电竞扶持】

  积极培育高水平电竞职业俱乐部。对于在国际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俱乐部200万、100万、50万一次性扶持;对于在全国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俱乐部100万、50万、25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俱乐部年度可获得国际、全国职业电竞赛事参赛扶持各一次。

  上述电竞俱乐部队员入选电竞奥运会及亚运会电竞项目国家队的,每入选一位成员,给予俱乐部一次性20万元扶持,总计扶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同一俱乐部年度申报本条款累计可获得扶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转化扶持】

  对游戏动漫电竞IP转化受让方:按照版权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合同当年最高享受10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社会组织)当年最高享受300万元扶持。

  对游戏动漫电竞IP转化出让方:按照版权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合同最高享受3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社会组织)当年最高享受100万元扶持。

  第十二条 【行业标杆】

  鼓励游戏产业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推动海珠区游戏产业的发展,按照企业类型及对游戏产业推动情况,可授予游戏动漫标杆企业,游戏动漫产业优秀合作伙伴,游戏产业特色楼宇、园区等称号。

  第十三条 【支撑服务】

  支持游戏类企业利用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各类渠道各种形式全面强化宣传推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产品,提高产品影响力,释放品牌效应。

  建立琶洲试验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定期为企业提供合规辅导、法务培训,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及时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与安全风险,有效维护好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审慎、包容的游戏产业发展环境。

  第十四条 同一企业或项目符合多个扶持条款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

  第十五条 本措施所指年度是指启动申报所通知的自然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所称“以上”“最高”“超过”均含本数。

  第十六条 每年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总额进行扶持,本措施年度扶持总额不超出当年度拨付资金总额,项目扶持金额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获扶持对象应合规使用资金,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并履行好社会责任。申请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须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八条 本措施由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琶洲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琶洲管委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扶持条件的,参照本措施执行。

  第二十条 本措施有效期届满或制订本措施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发生变化调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本措施予以评估修订。因不可抗力、上级政府或部门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出台导致本措施无法执行时,本措施相关条款停止执行。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措施不符合上级规定的,适用上级规定,本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本措施由琶洲管委会会同区科工商信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科 2025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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