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D0120250004;文号:花府规〔2025〕4号;实施日期:2025-11-10;失效日期:2030-11-10;发布机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花府规〔2025〕4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区政府决定在花都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市划定区域):
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二)《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以下地点及周边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7.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8.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本区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狮岭镇和梯面镇全境,花山镇新和村、龙口村、平西村,花东镇凤凰村,山前旅游大道全线以北区域,花都大道东与山前旅游大道东交界处至从化区界以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一)在本通告第一条第(三)项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可由区政府设置临时性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干旱(中旱以上)、大风(6级以上)等天气期间或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本通告第一条划定的禁燃区以外区域或在本通告第二条第(一)项临时性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花府规〔2023〕2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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