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GZ0320250054;文号:穗交运规字〔2025〕3号;实施日期:2025-07-16;失效日期:2030-07-16;发布机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穗交运规字〔2025〕3号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重点客运站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运营秩序管理的通知
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重点客运站场及周边地区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重点客运站场划定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并强化运营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花地区(广州火车站及省汽车客运站等)、广州东站、广州白云站、天河客运站、东站汽车客运站、白云机场、广州南等重点客运站场设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包含候客、上客区和禁止候客、上客区(详见附件)。如因施工等原因,候客、上客区和禁止候客、上客区有调整的,以现场标识、指示牌为准。
二、进入上述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的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划定的运营站点上下客,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随意停靠上下客和拒载、议价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市公安交管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视频监控拍摄、现场取证等方式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各企业应通过日常学习、培训等方式,向所属驾驶员明确告知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内营运秩序要求,并通过现场巡查、信息化监控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避免发生各类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良好营运秩序。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划定重点客运站场及周边地区巡游出租汽车重点监管区域和临时停靠点的通知》(穗交规字〔2020〕1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内营运秩序的要求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5日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内营运秩序的要求
一、流花区域(广州火车站及省汽车客运站等)
斜线、黑色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黑色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上客区。斜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下客后应马上离开,不得逗留候客、上客。
二、广州东站区域
斜线、黑色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黑色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上客区。斜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下客后应马上离开,不得逗留候客、上客。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巡游出租汽车可在周边酒店及商场配套车道内上客。
三、广州白云站区域
斜线、黑色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黑色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上客区。斜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下客后应马上离开,不得逗留候客、上客(棠新路东侧南往北方向道路除外)。
四、天河客运站区域
斜线、黑色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黑色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上客区。斜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下客后应马上离开,不得逗留候客、上客。
五、东站汽车客运站区域
斜线、黑色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红线表示为划设区域参考距离值,黑色区域为候客区和上客点。斜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下客后应马上离开,不得逗留候客、上客。
六、白云国际机场区域
斜线、黑色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黑色区域为候客区和上客点。斜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下客后应马上离开,不得逗留候客、上客。
七、广州南站区域
斜线、黑色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及周边区域,黑色区域为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上客区。斜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下客后应马上离开,不得逗留候客、上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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